導讀:高通中國遂依據《合資經營企業(yè)合同》及有關約定于2025年9月26日向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提起仲裁。
日前,大唐電信發(fā)布了2025年前三季度業(yè)績報告。
陷入虧損泥潭的大唐電信,在今年第三季度業(yè)績表現出色:實現營收2.82億元,同比增長66.16%;凈利潤3159萬元,同比扭虧為盈。
整個前三季度來看,實現營收5.57億元,同比增長22.63%;凈虧損4958萬元。
大唐電信表示,第三季度的亮眼表現,主要系安全芯片業(yè)務收入規(guī)模增加所致。
但,喜中有憂。
大唐電信此前不久公告,2017年5月,公司原子公司聯(lián)芯科技、高通中國及其他股東共同出資設立瓴盛科技有限公司,股東及相關方簽訂《合資經營企業(yè)合同》,2022年12月,相關方簽訂了《修訂重述合資經營企業(yè)合同》。高通中國認為,上述合同約定聯(lián)芯科技對高通中國未履行第三期出資受到的損失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公司就該等情況承擔連帶責任,高通中國的第三期出資以瓴盛科技完成合同設定的業(yè)績指標為前提。瓴盛科技未按約定完成關鍵業(yè)績指標,故其未實繳第三期出資23775.9萬元。
因瓴盛科技未按期支付第三方債權人的判決款項,高通中國對瓴盛科技存在未實繳出資而被相關法院裁定在未實繳出資范圍內對上述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高通中國遂依據《合資經營企業(yè)合同》及有關約定于2025年9月26日向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提起仲裁。其中,仲裁請求書中提及的瓴盛科技對第三方債權人的債務未清償金額約8350萬元;高通中國針對此前向瓴盛科技提供的貸款本金約2718萬元、利息和逾期罰息也一并在本次仲裁提出主張。以上請求金額合計約1.2億元。
大唐電信表示,若本案仲裁裁決支持申請人全部或部分請求,根據公司2023年重大資產重組的相關約定,聯(lián)芯科技100%股權的所有權利、義務及風險已轉移至其控股股東,基于實際情況判斷,本案產生的相關責任應由聯(lián)芯科技及其控股股東承擔,對公司損益無重大影響;高通中國主張的向瓴盛科技提供的貸款,要求公司承擔責任,無法律依據,亦對公司損益無重大影響。同時,公司將積極采取各項措施,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并將根據案件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